首页 / 通知公告/ 正文
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关于调整四辅人员学费收费标准的公示
  • 发布人:admin
  • 时间:2019-06-05
  • 来源:

 根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,现将从2019年四辅人员学费收费标准公示如下:

 经海南省教育厅批准,我校从2019年开始招收退役军人、下岗失业人员、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(高素质农民)等四辅人员入学学习,按期修满学分即可取得毕业证。

 我校四辅人员中不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退役军人收取学费8000元/生/学年,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资助标准补贴相应学费,其他四辅人员收费标准按照学校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。   

 

 公示时间为7天:2019年6月5日至6月11日。

 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校党政办公室反映,反映的内容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。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。

 联系电话:65238970

 地址:行政大楼七楼办公大厅

 

 海南工商职业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6月5日